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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现就《江西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如下说明。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度关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在省政府法制办的大力支持下,我厅申报了《江西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建议,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条例草案列入2016年立法计划。随后,省政府法制办积极推进,书面征求了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单位的意见,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各界收集意见。省政府法制办还会同我厅先后到南昌市安义县和吉安市新干县等地进行调研,召开了专家论证会、部门协调会。根据调研、论证、协调中提出的意见,省政府法制办会同我厅联合对送审稿进行了修改。在草案的制定中,我们把握四个原则:一是以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指导。通过强化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大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发展绿色生态农业,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引领我省由传统农业大省向现代农业强省转变,并有效策应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二是以上位法为依据。对国家《环保法》《农业法》和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涉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条款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三是以问题为导向。目前,我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种植业中大量和不当施用农药、化肥,养殖业中乱用和滥用动物饲料、抗生素类药品,工矿企业中非规范采矿和冶炼、超标排放废气和粉尘,以及危害农业有益生物的现象时常发生,这些都严重污染和破坏了农业生态环境。针对这些问题,草案作出相应规定。四是以实践为基础。总结我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践中的经验,将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通过立法形式确定下来。经过反复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于2016年11月21日报第70次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制定的必要性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生态环境不仅是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还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保障,更是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继出台了有关规定和政策,对于保护我省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近年来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农业生态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的现象日趋严重。我省农业生态环境承受来自农业外部污染和农业内部污染的双重压力真人百家家乐app,日益成为我省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生态文明建设的瓶颈约束。一方面,由于工矿业和城乡生活污染向农业转移排放,导致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下降和产地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增大;另一方面,在农业生产内部,由于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长期不合理过量使用,以及畜禽粪污和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不合理处置等,形成的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不仅加剧了土壤和水体污染,而且增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影响了农业发展后劲。同时,我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定散落于多部法规中,缺乏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权责不清,难以形成治理合力,无法适应日益严峻的环境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需要。因此,制定出台一部体现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规律和特点,与加快现代农业强省建设、把江西打造成为全国绿色食品产业基地战略相适应,与统筹建立、完善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相适应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
关于条例草案的名称
我们向省政府所报的条例草案送审稿名称为《江西省农业生产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经过论证,为契合条例草案规范的内容,省政府法制办和我厅将条例名称改为《江西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理由:一是农业生产环境包括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概念所涉及范围较大。而农业生态环境是指农业生物赖以生存和繁衍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包括土壤、水、大气、生物等。草案通篇是对影响农业发展的自然因素土壤、水、大气、生物等作出保护性规定,而未涉及影响农业发展的社会环境。二是通过查询了解外省市立法情况,至今尚未有一例是以"农业生产环境"作为地方性法规名称的。三是经南昌航空大学、江西师范大学、省农科院等专家论证,一致认为草案名称用"农业生态环境"更加妥当。
关于保护措施
(一)突出农产品产地管理。草案主要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农产品产地可以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实行分类管理。同时明确规定建设项目不得占用优先保护类农产品产地中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在耕地集中区域,禁止建设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对安全利用类农产品产地,应当对其周边地区实行环境准入限制、农艺调控等措施,减少或者消除污染;对严格管控类农产品产地,应当采取调整种植结构或者退耕还林等措施。
(二)加强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管理。鉴于国务院《农田水利条例》及《江西省农田水利条例》对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管理作了相应规定,草案主要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利、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监测,对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应当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农产品和地下水。
(三)强化农业生产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鉴于即将出台的《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大气污染防治作了相应规定,草案突出要求:禁止超过国家和省规定标准排放烟尘、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因超标准排放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排放单位应当采取治理措施。
(四)加大野生植物保护力度。草案主要规定:建立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异地保护园和种质资源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随意采集、出售、收购省级以上重点野生植物保护名录中的野生植物。
关于农业投入品
草案主要规定: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农药、化肥、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计划,定期公布国家和省明令淘汰及禁止生产、销售的农业投入品目录,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改善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二是禁止违法生产、销售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和不符合标准的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三是鉴于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的污染比较严重,必须进行回收和处理,而现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尚未完全开展,且各地负责回收和处理的主管部门也未统一。为落实主管部门责任,明确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负责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和处理的主管部门。同时要求负责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和处理的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因地制宜设置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点,健全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实施集中无害化处理。
关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
草案主要规定:一是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业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提高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履行组织开展农业生态环境质量调查与监测、组织指导对农业生态环境污染进行预防和治理、依法查处污染和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等监督管理职责。四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财政、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要求,配合做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
以上说明连同草案,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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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环境生态意识及其测评研究
公民的环境生态意识及其测评研究
集宁师范学院
石昊妮
摘要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较快,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随之产生的环境和生态
问题也日趋明显。那么,当今公民对环境生态问题的感知度和关注度如何呢?
关键词:环境生态意识
公民的环境生态意识及其测评研究
此次,调查研究以“保护环境”为主题,自制了一份生活区生态环境调
查表,并对我市市民发放500份调查问卷进行了深入调研。最终回收有
效问卷420份。由于使用的是非随机抽样,调查结果只能反映这420名
被调查者的环境生态意识。样本结构如下:
性别:男性38%,女性62%;
年龄:15-19岁13%,20-29岁30%,30-39岁15%,40-49岁21%,
50-59岁10%,60-69岁6%,70-75岁5%;
文化程度:小学及以下3%,初中17%,中专或高中32%,大专13%,
大学本科及以上35%。
1公民的环境生态意识
1.1公民的环境生态意识的定义
公民的环境生态意识是公民意识的构成之一。包括我国公民对于污
染、公共卫生等的环保意识,对于动物保护的意识程度,对于环保、野生
动物保护法等法律的认知程度等。
1.2公民的环境生态意识的状况
1.3.1在第六题中,人们大都表示了周边生态环境存在的污染现象。其中
有237人表示“存在”真人百家家乐app,占总体的72.9%;有184人表示“不了解”,占
27.1%。被调查者中没有人认为污染“不存在”。
周边生态环境是否存在污染现
象
提及率
存在72.9%
不了解27.1%
不存在0
1.3.2在第七题中,他们对待存在环境污染的态度是:调查显示共有102
人认为环境问题应该治理,其中有284人认为“急切需要治理”,有34
人认为“无所谓”;
对环境污染的态度提及率
需要治理24.3%
急切需要治理67.6%
无所谓8.1%
1.3.3以上两道题调查结果表明,调查中有大部分人表示对周边的生活区
生态环境污染应及时、尽早治理。
1.3.4更为可喜的是,被调查者中没有人认为环境污染不存在或污染毋须
治理。尽管如此,在第五题中,只有28.3%的人总能够把垃圾投放到
指定位置。可见,他们的环保行为与环保意识不相匹配,虽然多数受
调查者认为周边环境污染状况严重,而就环境问题与实际行动相比较,
则显出他们对环境问题的重视程度偏低。
是否能把垃圾投放到指定位置提及率
经常做到46.7%
总能做到30.3%
有时做到18.3%
没做到过4.7%
1.3.5在第十五题中他们认为行之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以下几个:
有190人认为应该节约能源治污减排,有120人认为政府应加强灾害
检测力度,有110人认为应该发展绿色产业。
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提及率
节约能源治污减排45.2%
政府加强灾害检测力度28.5%
发展绿色产业26.2%
1.3.6
调查反映出人们对政府出台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宣传活动的支持
力度还不是很足。
十三题中,399人对市政府的环保宣传活动不了解或不太了解;十四
题中,只有115名受访者“非常支持”为了保护环境引起的产品或服务的成
本提高。
对环保宣传活动的了解度提及率
不太了解80%
不了解15%
比较了解3.3%
非常了解1.7%
对产品或服务成本提高的支
持度
提及率
看情况而定63.3%
非常支持18.3%
不太支持11.7%
不支持6.7%
可见,政府在提高公民的环境生态意识工作上还需要加大力度,仍然
任重而道远。
1.3.7调查还反映出民众在环境生态意识上呈现出比较强的政府依赖心
理。
在回答第十六题,认为哪些措施对改善生态环境有较大帮助时,对于
此题的回答,有40%的人认为应加强环境生态保护宣传教育,35%的人
认为应健全环境生态方面的法律法规,21.7%的人认为应加大环保执法力
度。这说明人们更希望通过政府制定规章制度推动新乡市环保工作的进一
步发展。
1.3环保意识的特点
1.3.1公民的受教育程度与对环境的满意度成负相关。
从调查中可发现,受教育程度是影响对环境判断的重要变量之一:文
化水平和知识层次越高,对环境生态的严峻形势越清醒,从而造成对环境
状况满意度的下降。如果用不同群体中“高满意群体”和“低满意群体”比例
来体现各群体的总体满意度,则学历在小学及小学程度以下人群的满意度
最高(1:1),大学本科及以上人群的满意度最低(1:5),即低学历与高学
历满意度比为5:1。
1.3.2公民的受教育程度与环保意识成正相关,因为他们对相关问题的认
识程度更清晰。
年龄是受访者对某些环境生态问题的看法的影响因素。在回答十二题
“‘限塑令’是否减少了您对塑料袋的使用频率?”时,有198人选择“没减少”,
而选择“现在几乎不用塑料袋”的占12人大都属于50-79岁年龄层。然而,
在回答“是否愿意参加小区环保活动”的第十五题时,选择“愿意”或“很愿
意”的受访者中50岁以上的共有20人,占87%。可见,在选择提高人们
环保意识的有利途径时,年龄因素是我们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
2看法和建议
通过此次调查使我们对我市市民的环境生态意识有了一定了解,就调
查结果来看,乌兰察布市市民有着比较强的环境生态意识,但是其行为却
远远落后于他们的环境生态意识,良好的环保意愿也难以付诸实际行动,
再加上市有关部门的工作未做到位,执法力度不够,对环保工作的管理不
善等诸多因素的存在。
就当前的情况,在此提出一点建议,仅供参考。我们认为,加强政府
的环保工作,这是改善新乡市环保现状的重要条件。
2.1广泛深入的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各级决策者和广大市民的环
保意识。要提高市民对环保重要性的认识,建立新的环境观和价值
观,使市民自觉的按照环保要求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使环
境保护意识成为一种心理,并转化为一种环境责任,尽力使其实际
行动与环保意识配套。
2.2坚决贯彻和执行各项环保法律和法规,继续作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工作,加大监管力度,对不保护环境的个人或企业要依法处理,从
严处理。严格执行环保责任制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制度,使执法
人员有法可依。
以上便是我们此次实践活动的成果,还有许多不足之处有待完善。这
次调查可以反映出随着乌兰察布市飞快的发展,我市市民的环境生态意识
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当然,在我们憧憬美好的生态环境的同时,我们也
必须清楚的知道美好的环境需要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爱护我们赖以生存
的环境是我们每一个人义不容辞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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