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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舟高速公路复线金塘至大沙段工程环境保护监理、监测及竣工环保验收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甬舟高速公路复线金塘至大沙段工程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项字〔2021〕147号文批准建设真人百家家乐app,施工图已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许〔2021〕号文)批复。项目业主为浙江甬舟复线一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舟山市大桥建设管理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理、监测及竣工环保验收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采购与招标网()、舟山交通网()、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自金塘化成寺水库东侧金塘枢纽,交叉桩号 K26+465(本项目主线实施起点为 K26+830),设定向匝道接甬舟高速宁波方向,路线经西堠门水库东侧、公铁合建西堠门大桥至册子岛,岛上高速左右幅平行铁路布设至桃夭门,设公铁合建桥至富翅岛,设富翅枢纽与已建富翅大桥衔接,设富翅门公铁合建桥至本岛,设天彩坑岗隧道至大沙,主线终于东岙弄水库北侧,终点桩号 K45+400,路线全长 18.935公里(主线实施长度 18.57 公里,含三座公铁合建桥梁长度)。同步建设连接线接鸭东线,连接线长 0.63 公里。
全线共设主线桥梁 10338.78m/15 座(含互通区主线桥及三座公铁合建桥梁长度 4518.6m),其中特大桥 7521.09m/4 座、大桥2736.65m/9 座、中小桥 81.04m/2 座;设隧道 6304m/7 座(均为分离式隧道,按左右线平均长度计),其中长隧道 3277.5m/2 座、中隧道2381.5m/3 座、短隧道 645m/2 座;设枢纽互通 2 处,临时收费站 1 处,隧道救援站 1 处,大桥管理站 1 处,养护工区 1 处,以及必要的交通辅助管理用房和设施。
本项目主线采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10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3.5 米,分离式路基宽度 16.75 米;终点连接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8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25.5 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各项技术指标按照交通运输部及有关行业的标准、规范等规定执行,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规定。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主要内容为在甬舟高速公路复线金塘至大沙段工程项目范围内(西堠门、桃夭门、富翅门三座公铁两用合建桥除外),按本项目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保审查意见(批复),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发包人做好以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环保设施三同时、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开展环境监理,对环保设施的施工和落实进行技术监督,按期提交环境监理计划、分期报告、总结报告等资料;编制环境监测方案,实施施工期监测,完成环境监测报告;编制工程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等;协助发包人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服务等。
2.3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之日止,具体满足发包人进度要求。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环境监测、监理及环保竣工验收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确保一次性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参数范围包含水、气、噪声等,并在业绩、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符合本项目资格审查最低要求。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3.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1 日~2023年11 月7 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
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须自行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 ),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话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
4.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 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21日14时30分,投标人必须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并随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其授权代表委任书及身份证原件)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四楼(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同幢西边))。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人民币2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具体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投标保证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采购与招标网()、舟山交通网()、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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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环保 以督促改 借督发力 边督边改 芜湖将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和武汉主持召开的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芜湖市成立了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的“边督边改”领导组,设立“饮用水源、水环境、自然保护地、餐饮油烟、大气污染”五个专项整治组,市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同时设立市四大班子领衔的现场督导调研组,从而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推动、条块联动,全民参与、协同共治”的工作格局。
“以督促改、借督发力、边督边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指引,以严、实、高的标准保证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质量,专门开设了“环境曝光台”,建立“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个责任机制、一支后督查队伍”的保障体制,推行“五步核查工作法”,形成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情况暗访曝光、整改反馈、评估销号的问题解决全过程链条,以点带面,追本溯源真人百家家乐app,着力构建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长效机制。
通过“一台”(芜湖广播电视台)、“一报”(芜湖日报)、“一APP”(今日芜湖)、“一公众号”(芜湖环保)等全渠道发布,始终以不护短、不逃避、不隐饰的态度,壮士断腕、主动曝光、接受监督,下决心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问题彻底改、改彻底、改到位。
督导推进,确保整改“不贰过”
11 月 24 日,芜湖市委书记潘朝晖就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边督边改和省环保督察整改,深入无为县姚沟镇现场检查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并实地查看了处于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无为县渡江电缆、华电线缆两家企业,详细了解企业情况,要求各级各部门坚决担起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的政治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犹豫、不迟疑,以最坚决的态度,确保所有建筑物应拆尽拆,同步开展生态复绿工作。同时要求,在具体工作中,不搞“一刀切”,严格落实追责问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查事”与“问责”相结合,依法依规、应查尽查、有责必究,见人见事见责任,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行为,以“不贰过”的决心和态度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见底清零,并建立长效监管整改机制。
11 月 24 日上午,芜湖市委副书记、市长贺懋燮率队检查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问题的整改工作,并召开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边督边改”第一次调度会暨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芜湖)经济带重点工作第三次调度会。明确指出,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聚焦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自我排查问题清单,逐一分析问题原因,做到一点一班、一点一策、一点一标,一点一清;要建立健全“战时”工作机制,一天一调度,一天一汇总,一天一反馈,确保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时整改销号;强化对整改任务、环保项目与城市发展、民生需求的统筹协调,举一反三,查漏补缺。
边督边改,明确整改“责任书”
截至11月26日,芜湖市认真疏理下沉督察点位,自我排查形成69个点位问题清单,由各县区、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认领,全面查找原因,一线溯源整改。接到“回头看”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件99件,按照即知即改、边督边改、即改即核的要求,已上报办结32件,正在办理67件。
一是坚持“日调度”机制。市“边督边改”各专项整改工作组加快完善专项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及时间节点,坚持整改工作“日调度”,推动各整改责任单位加快问题整改。
二是坚持督导推进机制。领导组办公室按照“条块外部分责协同、属地内部分责协同、党政全面分责协同”要求,落实整改责任,做到一点一班、一点一策、一点一标、一点一清。同时,及时将边督边改中存在的整改滞后的问题,按照污染防治攻坚战督导分工,及时报请相关市领导开展督导,一线协调推动问题彻底解决。对整改滞后的问题进行挂牌督办。
三是坚持核查销号机制。对各整改责任单位报送的整改进展,各专项工作组建立核查验收制度,以整改方案落实和群众满意为标准,严格实行“查阅资料、现场核实、走访座谈、沟通反馈、汇总报告”五步核查工作法,做到整改一个、现场核查一个,按程序逐一销号。
四是建立长效管控机制。严格按照“四确保四不放过”要求,举一反三,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关键在治本,落实网格化监管排查,建立第三方污染治理机制,完善生态补偿、损害赔偿、失责追偿机制,完善绿色政策体系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等长效管理体制机制,促进突出环境问题从根本上解决。
五是建立公开公示机制。落实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公开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对突出问题加大曝光力度。畅通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和12369环保举报热线,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公众监督力量,实施全方位、立体式监管。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整改、监督整改。
借督发力,吹响整改“集结号”
芜湖市委、市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责任形成整改工作合力的若干意见》,重点围绕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政治责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强化部门工作责任、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加快充实人员队伍、做好治污资金保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社会监督管理、坚决做到举一反三、严格实行追责问责12个方面持续发力,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硬举措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开展一次全面“回头看”,查漏洞、挖根源,补短板、强弱项,做到问题自查、隐患排查、整改督查“三个全覆盖”。加大整改不到位的典型案例曝光,动真格、严标准,彰显生态环保督察权威,确保压力传导到位,整改取得实效。
今年以来,累计出动环保执法14445人次,下达整改督办函10余份,立案190起,责令整改244件,全市累计查封扣押72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0起,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7起。
以督促改,立下整改“军令状”
出台《关于坚决反对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质量的通知》,作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的“铁规”。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为契机,不断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硬举措,高质量高水平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二、突出立行立改。针对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迅速核查情况,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加快整改进度,确保如期保质完成整改任务。要紧盯问题不放,紧盯进度不放,精准施策发力,建立健全问题、任务、责任和制度“四个清单”,实行清单销号管理,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对整改进度缓慢、落实不力的,严格落实通报、约谈、问责机制。
三、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严格整改标准,决不允许通过“发通知、打招呼”等临时性关停方式应付生态环保督察,决不允许搞形式主义、命令主义敷衍生态环保督察,决不允许平时不作为、临时乱作为、滥作为的突击整改,决不允许借生态环保督察名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要坚持追根溯源、举一反三,做到标本兼治、关键在治本。要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回潮反弹现象。
四、严防环保“一刀切”。重点关注工程施工、农业养殖、生活服务业、特色产业、工业园区、城市管理以及“散乱污”企业等行业或领域,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的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实施“一企一策”,推动综合整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空间布局,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确保在合理期限内有序整治到位。
五、严肃政治纪律。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大对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问题查处力度,对问题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必须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针对环保督察的水环境综合治理问题,芜湖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协调会,提出15项整改推进措施,条条有方案、事事有标准,立下全市水生态环境治理的“军令状”。组织开展开展环境投诉大起底大走访,强化问题整改后督查,积极回应社会和人民群众关切,去年以来,已向社会公示群众信访投诉整改问题7000余件。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梳理各类环境问题近2000余个,全部编制清单,定期调度。对核查督导中发现整改不力、责任未压实等突出问题将严肃追责问责,目前已对“边督边改”中行动迟缓、整改不力的13名责任人实施问责,其中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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